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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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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类型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总局令第78号修订)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为此对第四采油厂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台浩娇

项目组成员

刘顺、李达、刘瑞

报告编制人

台浩娇

报告审核人

高京凯

技术负责人

林卿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吕晋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台浩娇、刘瑞

勘察时间

2020.07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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