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示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浏览次数:2025-01-15
项目名称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报告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隶属于旭阳集团,于2011年6月27日在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路,公司地址位于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现有员工1040人。 该公司已建成13.5万吨/年环己酮装置、15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增加一条10000吨/年的溶剂重排侧线装置(已暂停使用))、2000吨/年聚酰胺弹性体装置、热电联产(一期工程1×75t/h+2×220t/h锅炉配1×CB25MW抽背机+1×QFW25MW发电机;二期工程1×220t/h锅炉配1×B25MW背压机+1×QFW25MW发电机)、区域供热中心项目(1×410t/h锅炉)及配套公用工程。2022年2月8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延期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环己酮13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 该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投资备案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备案编号为:沧渤经备字[2019]126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年产27万吨环己酮、年产34.3万吨(35%)双氧水、年产45万吨硫酸铵及配套原料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环己酮405000吨/年、环己烷66150吨/年、燃料油3680吨/年、醇酮油1321.8吨/年、液氨300000吨/年、氢气280000000Nm3/年、硫磺2880吨/年、液氧32000000Nm3/年、液氮28000000Nm3/年、液氩13600000Nm3/年、双氧水3430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工程、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既是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使用、经营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督的需要。受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其现状安全评价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高京凯 | 项目组成员 | 田之宪、王淑哲、孙明哲、姜春阳、薄立刚、赵建龙 |
报告编制人 | 高京凯、田之宪、薄立刚 | 报告审核人 | 林卿 |
技术负责人 | 杨增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晓池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 高京凯、田之宪 | ||
勘察时间 | 2024.9.11-9.13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后,立即组织评价组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对公司厂区进行了数次现场勘查,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 ||
存在问题 | 1.现场检查时一期环己酮装置氨气蒸发器顶部设置的氨气报警器位置太高; 2.一期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硝酸管道部分未做防喷溅措施; 3.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叔丁醇地下罐V61340和一期V-51202残液回收罐地; 4.一期己内酰胺装置加氢工艺部分进料管道缺少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标识; 5.现场检查空分装置分析小屋的报警器信号未引入至控制室内显示报警; 6.现场检查时液己罐组储罐有一处保温板破损; 7.苯罐区油气回收地埋罐电机静电接地线断开; 8.苯罐区管道上的过滤器未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9.现场检查时己内酰胺成品罐区内的醇酮罐附近设置的报警器显示数据有漂移。 | ||
整改完成情况 | 1.氨气比空气轻,氨气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重新进行了调整,满足标准要求; 2.一期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硝酸管道法兰连接处已设置防喷溅护罩; 3.一期叔丁醇地下罐V61340和一期V-51202残液回收罐地槽已按照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4.一期己内酰胺装置加氢工艺进料管道已按要求设置了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标识; 5.空分装置分析小屋的气体报警器已引入至控制室进行显示报警; 6.液己罐组已及时修复破损的保温板; 7.苯罐区油气回收地埋罐电机静电接地线已恢复静电接地; 8.苯罐区管道上设置的过滤器已设静电接地设施; 9.己内酰胺成品罐区内的醇酮罐附近设置的报警器已及时进行维修。 | ||
报告结论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和管理现状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安全的角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延期换证的条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 |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4.9.6 |